2021年夏季,青岛市地方随着高温来袭,各地用电负荷再度刷新记录。
该厂加强与医院、金融监管局经济社社区的联系,金融监管局经济社及时了解疫苗到位的情况,安排专人及时在内部网站、即时通群、微信群、短信平台发布最新接种信息,为接种职工提供信息咨询及车辆接送等保障服务,有效的避免了零散接种造成的时间浪费,保证职工应接尽接,以健康体魄全力投入企业安全生产、迎峰度汛工作中。该厂深入排查摸清应接种目标人数,多举措支持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进度,确保应接种职工全覆盖。
通过厂务会、疫情防控和部务会、疫情防控和党员大会等方式,向职工宣传接种疫苗的益处和注意事项,在企业门户网站发布疫苗接种常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并支持疫苗接种。广泛宣传发动,展工作掌握疫苗知识。对疫苗接种有疑虑的干部职工面对面谈话、青岛市地方点对点谈心,及时消除顾虑。强化组织保障,金融监管局经济社领导带头接种积极联系医院,多举措支持节约接种时间。
厂党委充分发挥党建+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防控和领导干部及共产党员率先接种、疫情防控和带头接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上率下的作用,提高职工接种意愿,激励职工主动接种。该厂深入排查摸清应接种目标人数,展工作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进度,确保应接种职工全覆盖。未来可以结合双碳目标要求,青岛市地方对于高耗能产业的技术研发创新、用能效率提升、降低碳排放等方面实行激励。
我国绿色电价目前主要包括针对高耗能、金融监管局经济社高排放行业出台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等。多举措支持政策完善阶段(2006年)。将高耗能企业在执行绿色电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疫情防控和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疫情防控和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措施,大幅提升违法失信成本。展工作三是对产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有待加强。
惩罚性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企业和产品名单落实。2.惩罚性电价根据《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对能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当前绿色电价政策侧重于降低行业生产能耗水平,随着产业发展的逐渐成熟,征收绿色电价行业的生产效率已经有了显著提升。三是扩大绿色电价执行范围。由企业自行申报,经专业能效评估机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在政府公用平台上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绿色电价的监督检查,建议引入第三方认证和社会公示机制。
二是差别电价执行标准偏低,且暂未考虑碳排放水平对政策加以完善,难以起到有效的政策调控作用。目前绿色电价仅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和锌冶炼等8类行业,而根据调研,部分省份出现虚拟货币挖矿等新型高耗能行业,建议各省普遍开展调研,在现有8大行业类别基础上,合理扩大绿色电价执行范围。目前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甄别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当前电解铝等行业的单位电耗降低空间较小,然而用能结构调整仍有较大空间(比如采用水电、风电或光伏发电),应制定相应的差别电价机制,以激励高耗能企业改变用能结构,明确高耗能企业在促进新能源消纳进程中的责任,促进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生产中的应用,同时激励行业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降低碳排放水平。
为此,国家出台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7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调整:一是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可由工信部门牵头,发改等部门参与)对公示企业进行抽查(必要时可采用跨省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
政策对象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并将其分为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允许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此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碳市场、绿证市场与绿色电价在市场发展初期,会存在套利问题,需要在具体政策中注意衔接。
四是分省施策建立考虑碳排放水平(远期可以考虑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电耗水平的综合考核指标的差别电价机制,以优化高耗能行业用能结构。此外,差别电价执行过程中主要以能耗标准作为主要因素,未计入碳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等排放标准对高耗能企业生产进行调控,难以适应双碳目标的要求。未来在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优化生产流程以及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以降低行业排放水平成为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重点,亟需出台配套的电价调控和财税政策,以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其中,第七条提出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本文对新形势下我国绿色电价政策进行评估,分析其对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适应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绿色电价的政策建议。经调研,目前由于已经达到相关电耗标准要求,电解铝、水泥、钢铁三个行业基本未收取阶梯电价电费。
当前差别电费实行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以支持当地的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差别电价收入归属存在争议。
五是优化差别电价电费管理机制。烧碱、锌冶炼、黄磷等行业已不再有用户需要上交绿色电价电费,绿色电价的执行效果已明显下降。
二是提高绿色电价执行标准和加价标准。2013年12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决定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一是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13700千瓦时/吨的,不加价。
建立绿色电价套餐,在产成品中标识绿色登记标贴,推动碳市场交易以及绿证交易,将高耗能企业作为有偿责任主体,尽早进入碳市场及绿证交易中。二是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分三年将淘汰类电价提高标准从5分提高到0.2元,限制类由2分提高到5分。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将黄磷、锌冶炼也纳入政策范围,并出台《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明确8个高耗能行业淘汰类、限制类的划分标准。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价格监管和投诉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联合监督加强管理。
经过两年实践,差别电价政策暴露出3个主要问题:一是高耗能企业的甄别与分类困难,限制类与淘汰类界限不清晰。政策转型阶段(2013年至今)。
目前国家层面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为0.1元/千瓦时和0.3元/千瓦时,从相关行业研究资料来看,加价标准偏低,不足以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因此部分地区,如内蒙古、福建、北京、甘肃等自行出台了更高的加价标准,建议国家层面采用绿色电价指导价方式,提高基础加价标准,鼓励各省考虑自身双控目标和减排任务,分省施策。
各省在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加价标准、实行企业和产品范围进行明确,并确定具体企业名单。(二)我国绿色电价政策执行情况1.差别电价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文件,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三是明确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二是高耗能产品价格与盈利状况较好,差别电价程度尚不足以起到促使其退出市场或技术升级效果。同时各省应出台具体的差别电价管理制度,使差别电价执行、管理等更加规范。(三)新形势下我国绿色电价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一是进入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数量逐渐缩小,企业能耗标准难以满足双碳目标要求。
差别电价政策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政策出台阶段(2004~2005年)。下一步结合各地产业转型和双碳目标要求差别电价费用可以作为激励产业转型和创新的基金来源。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绿色电价是一种针对能耗大、碳排强的企业实行的惩罚性价格政策,不宜全面泛化差别电价至全部门类,导致新的交叉补贴问题。七是建立促进循环利用的电价政策。
根据调研发现铝、钢等生产过程中,通过回收再生反复循环利用,其碳排量将大大降低(回收的废铝在回炉再生中所消耗的能量只有生产电解铝时的4.9%)。九是建立绿色电价体系,推动碳市场以及绿证交易市场的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