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0 05:47:50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3月初,电动福围绕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电动福由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牵头,联合该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等部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在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权。
3月初,电动福围绕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电动福由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牵头,联合该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等部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在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权。市消协工作人员参加媒体《滨城报道》栏目,电动福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电动福发布3.15系列消费警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畅通投诉渠道,电动福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提高了消费纠纷解决效率。3.15期间,电动福营口市市场监管局、电动福市消协联合召集部分企业代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难题召开政企座谈会,统筹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3月15日,电动福记者从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电动福该局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购物便利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电动福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ODR企业,开展ODR企业上线工作。同时,电动福通过公众号发布《诚信示范经营 提振消费信心》倡议书,电动福号召全市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落实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要求,诚信示范经营,为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作贡献。
营口市消协在3.15前夕,电动福开展了消费者权益调查问卷工作,电动福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判,掌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消费维权的看法,为服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意识瞄准方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口市消协在3.15前夕,电动福开展了消费者权益调查问卷工作,电动福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判,掌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消费维权的看法,为服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意识瞄准方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关注食品、电动福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电动福营口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监测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过关、消费价格稳定。
3月初,电动福围绕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电动福由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牵头,联合该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等部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在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权。市消协工作人员参加媒体《滨城报道》栏目,电动福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电动福发布3.15系列消费警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畅通投诉渠道,电动福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提高了消费纠纷解决效率。3.15期间,电动福营口市市场监管局、电动福市消协联合召集部分企业代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难题召开政企座谈会,统筹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3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购物便利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ODR企业,开展ODR企业上线工作。
同时,通过公众号发布《诚信示范经营 提振消费信心》倡议书,号召全市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落实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要求,诚信示范经营,为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作贡献。营口市消协在3.15前夕,开展了消费者权益调查问卷工作,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判,掌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消费维权的看法,为服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意识瞄准方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口市消协在3.15前夕,开展了消费者权益调查问卷工作,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研判,掌握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对消费维权的看法,为服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树立可持续消费意识瞄准方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积极引导有关市场主体成为ODR企业,开展ODR企业上线工作。
3.15期间,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联合召集部分企业代表,围绕优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消费品质、化解消费难题召开政企座谈会,统筹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通过公众号发布《诚信示范经营 提振消费信心》倡议书,号召全市广大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认真落实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要求,诚信示范经营,为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作贡献。畅通投诉渠道,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提高了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市消协工作人员参加媒体《滨城报道》栏目,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发布3.15系列消费警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自3月初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还持续开展化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助力农业生产丰收。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举报,营口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监测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过关、消费价格稳定。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3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购物便利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初,围绕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由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牵头,联合该市发改委、市保险协会等部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在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权益受到侵害要积极维权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等情节,按一般行政处罚进行裁量。厦门药品稽查办认为,昇达医药无法在限期内提供存放于其经营场所的药品的来源信息和票据等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厦门药品稽查办认定涉案批次药品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确定昇达医药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福建昇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达医药)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被责令改正,没收涉案药品并罚款22.5万元。昇达医药现场无法提供藿香正气胶囊、茵胆平肝胶囊、复方片仔癀含片等9个批次共2250盒药品的来源信息及票据等相关材料。2022年7月25日至26日,福建省药监局组织对昇达医药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昇达医药在其经营场所的仓库三楼楼梯间存放了1批次藿香正气胶囊29盒、5批次茵胆平肝胶囊合计1415盒、3批次复方片仔癀含片合计806盒,上述3个品种的药品(合计9个批次)共计2250盒药品的生产企业均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厦门药品稽查办通过向5家同业公司询价,认定藿香正气胶囊、茵胆平肝胶囊、复方片仔癀含片的市场销售单价分别为9.00元/盒、19.38元/盒和17.67元/盒。经查询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回函证明,上述涉案批次药品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2022年8月25日,昇达医药在接受询问时陈述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来源信息及票据等相关材料。昇达医药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的来源信息及票据等相关材料。
厦门药品稽查办于2022年11月14日向昇达医药宣告《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2023年3月7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责令昇达医药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涉案药品2250盒。
昇达医药于2022年11月18日提出听证申请。厦门药品稽查办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昇达医药在3个工作日内向该办提供上述材料。随后,执法人员分别于2022年8月5日、8月25日和10月8日对昇达医药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涉案批次药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提取了相关证照和购销存记录等材料。
因此,涉案的藿香正气胶囊的货值金额为261.00元、茵胆平肝胶囊的货值金额为27422.70元、复方片仔癀含片的货值金额为14242.02元,涉案批次药品的货值金额合计41925.72元。2022年8月24日,厦门药品稽查办对昇达医药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8月4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案源线索,对昇达医药注册地址和仓库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2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举行听证。
截至2022年8月30日,昇达医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该办提供。根据《听证报告》,听证主持人认为依据本案卷宗、听证情况和听证后调查情况,同意办案机构提出并告知当事人的处理建议,维持此案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14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昇达医药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购销存相关票据,计算机系统也无相应的购销存记录因此,厦门药品稽查办通过向5家同业公司询价,认定藿香正气胶囊、茵胆平肝胶囊、复方片仔癀含片的市场销售单价分别为9.00元/盒、19.38元/盒和17.67元/盒。2023年3月7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责令昇达医药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涉案药品2250盒。
2022年8月4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案源线索,对昇达医药注册地址和仓库进行执法检查。2022年7月25日至26日,福建省药监局组织对昇达医药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昇达医药在其经营场所的仓库三楼楼梯间存放了1批次藿香正气胶囊29盒、5批次茵胆平肝胶囊合计1415盒、3批次复方片仔癀含片合计806盒,上述3个品种的药品(合计9个批次)共计2250盒药品的生产企业均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药品稽查办认为,昇达医药无法在限期内提供存放于其经营场所的药品的来源信息和票据等相关材料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昇达医药于2022年11月18日提出听证申请。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14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经查询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回函证明,上述涉案批次药品为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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