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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日照容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日照容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责任单位:惠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计生协,各市县)七、强化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单位:乐学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十九)增强工作合力。
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又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又添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新内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日照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责任单位:惠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十二)降低养育成本。实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乐学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乐学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
各级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又添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妇联要做好家庭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新内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全面施行义务教育学校5+2课后服务,日照容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惠工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机场、乐学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持续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又添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和费用等情况的督导,全面推进双减取得实效。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托育服务人员,新内依法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破除高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计生协,各市县)七、强化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十九)增强工作合力。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十二)降低养育成本。实施高危人群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和出生缺陷救助项目,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到2025年产前筛查率提高到80%以上。各级要做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妇联要做好家庭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
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9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强化孕期营养服务,强化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减少妊娠风险,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五、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十一)降低生育成本。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项目审批服务。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扎实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到2025年,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三级以上标准,6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二甲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计生协,各市县)四、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八)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九)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展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十四)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下简称各市县)〕(二)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推动家政服务业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专业技能指导服务。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时间等制度和规定。做好适龄人群避孕节育服务,规范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
指导各市(州)统筹区域内托育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发展工作情况。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独生子女职工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陪护假。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抚幼养老服务设施。
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加大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儿童救治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三)强化人口监测评估。
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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