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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金属相关国家标准,鹤壁浚县贵金属珠宝首饰要求印记齐全,内容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的质量。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年磨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年磨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夜越精彩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投诉,夜越精彩来电人周女士反映,其于今年6月在玉环某商场的珠宝店抽中了一等奖2000元的抵用券,花480元购买了一条标价2480元的项链,后觉得项链价值不高,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不予退货。
在检查中,丨消费新工作人员发现被诉方未公示其抽奖活动的中奖数量和中奖率,且实际中奖奖项和所设奖项不符。在本起纠纷中,观察被诉方开展有奖销售时,应当公示抵用券种类、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等内容。经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鹤壁浚县被诉方同意了投诉人的要求,退回了周女士480元的货款。珠宝玉石产品不同质量、年磨价格差距悬殊,不要贪图小便宜而轻率购买。已进行购物的消费者,夜越精彩要保留购物凭据、商家活动说明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丨消费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此,观察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促销活动,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购买加油时,鹤壁浚县如果油一旦接触到自封装置,加油枪就会自动关闭、停止加油,也就是所谓的跳枪。
年磨检定合格的加油机上都会贴有强制检定合格字样的绿色圆形强检标记。因此,夜越精彩加油枪一停一顿会卡油的说法是误区。湖南省消保委提醒,丨消费新加油时须注意的几个事项: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加油站。观察误区一 加油枪一停一顿会少加油加油员一停一顿的动作在业内叫跳枪
弄清燃油的种类与标号。还有一种情况是非加满前的跳枪。
汽车出于安全和燃油热胀冷缩等特性的考虑,油箱设计时会留下一定的安全空间。原理是:加油机是密闭的,加油靠的是加油机里的油压,油枪有压力,如油往上返溅至枪口,就会导致跳枪。车辆说明书标注的油箱容量是安全容量,而非计量器具。因此,加油枪一停一顿会卡油的说法是误区。
因此,车辆说明书标注50升的油箱,可装近60升汽油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些加油站管理更为规范,燃油品质也更有保障。要查看强检标记载明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再检查它的铅封是否完好。车辆说明书标注的油箱额定容量不能超过油箱最大安全容量的95%,而相当一部分汽车生产厂家是以最大安全容量的90%或85%为标准标示油箱额定容量。
误区三 标称50升的油箱只能加50升油汽车油箱的标称容量不等于实际容量。加油机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标称50升的油箱,却加出60升的汽油,其中是否有诈?湖南省消保委的回答是:不一定。检查加油机是否有强检标记。
7月15日,湖南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明晰加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消除消费者的一些疑虑,避免产生消费纠纷。误区一 加油枪一停一顿会少加油加油员一停一顿的动作在业内叫跳枪。加油前要确认加油机是否归零,避免因加油员操作失误或故意做手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加油时,要根据汽车出厂规定的燃油类型,选择相应的汽油或柴油,千万不可因马虎加错燃油种类,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损害。油表也只是油箱内燃油液位的粗略估计值,只能大致反映油箱内存油量,不能作为加油机计量准确与否的依据。检定合格的加油机上都会贴有强制检定合格字样的绿色圆形强检标记。
时下,汽车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出行的主要工具,现阶段,燃油汽车仍占大部分的消费市场份额,但不少消费者对加油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仍存在认识误区。湖南省消保委提醒,加油时须注意的几个事项: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加油站。
加油枪端口设有一个自封(跳枪)装置,目的是为了防止加油时油满溢出。为保证加油机准确度不受破坏,检定部门会在检定合格的加油机流量计等可改变计量准确性的部位加装铅封,以防止个别加油站的不法行为。
其次,要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油标号,以利于汽车发动机的正常运转。加油时,如果油一旦接触到自封装置,加油枪就会自动关闭、停止加油,也就是所谓的跳枪。
误区二 加200元的油跑的公里数是固定的除去价格因素影响外,车辆百公里耗油量与车主驾驶习惯、路况、交通状况、行驶速度、车辆负载、油品质量、天气状况等因素有关系。平时驾车出行特别是出远门,要提前规划,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大型加油站重庆市消委会和检察院携手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三是弥补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空白,明确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了细化。
刘文新/摄《意见》提出,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合作范围,这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合作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中尚属首次。
建立联合宣传机制,扩大社会影响力。《意见》要求,建立对口联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办案协助机制,加强支持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7月1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双方将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形成消费维权法治合力,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建立诉讼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交程序,提升工作实效。据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意见》的出台,一是对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积极响应,有效拓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权途径。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资源整合。
同时,这也是检察院、消委会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开创了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新局面。二是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力,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二是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合力,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三是弥补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空白,明确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了细化。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资源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工作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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