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春节期吃凡事堵不如疏,不能一味采取堵的方式,而应该更加注重疏导。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间餐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间餐桌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获得赠品是建立在购买商品的前提下,丰盛美商家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丰盛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赠品的成本,故赠品也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一部分,即赠品同样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
因此,食虽好商家无权以因为是赠品,食虽好所以出现问题一概不负责或者不进行赔偿为由,拒绝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赠品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正当维权。此外,不宜多消费者要理性客观,不宜多不能被商家的赠品迷惑,一旦发现赠品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是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建省消委会认为,春节期吃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春节期吃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商家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间餐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间餐桌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续的网购节让经营者铆足劲用各种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丰盛美其中不乏买一赠一活动,丰盛美但有消费者反映买了促销商品后发现所赠送的商品有质量问题,但因是赠送,对能否索赔甚为纠结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黄倩记者顾艳伟)今年以来,食虽好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食虽好招募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设立青少年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方式,持续强化青少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切实为青少年筑起一道放心消费的防火墙。积极畅通投诉渠道,不宜多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关注热点,从源头为青少年构建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办理某超市年费会员,春节期吃未实际使用却无法取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间餐桌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赵女士反映,丰盛美她今年9月购买了某超市黄金会员年卡,办卡后并未实际使用。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食虽好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未按照约定提供的,不宜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要重点阅读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入住酒店体验不佳,消费者在平台发布差评,事后酒店方承诺免除房费,但要求消费者删掉差评,此要求被平台方拒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批评权。《电子商务法》赋予消费者差评权。尽管实践中花钱控评刷单炒信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不代表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消费者随即联系平台删除差评,被平台拒绝。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该起纠纷。平台向长宁区消保委展示了评论规则,规则明确审核通过后的评论无法删除。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消费者李女士通过平台订了一间客房,入住后发现环境比较吵、设施比较破旧,此后通过平台给了差评并上传了照片。
长宁区消保委表示,起初消费者针对酒店环境问题发表的评论是依据事实判断的真实评价,目的是希望酒店提升服务质量,也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选择,而不是为了免单。投诉处理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删除差评或退还1900元房费,平台基于入住体验不佳给予100元补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酒店方看到差评后联系李女士,希望李女士与平台沟通删掉差评,1900元房费给予全免。长宁区消保委指出,平台应当维护消费者发表真实评论的合法权利,而删除评论只能是评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如虚假点评、恶意差评、人身攻击、辱骂行为等。
长宁区消保委对平台的态度表示认可。长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对此表示知晓。长宁区消保委表示,平台应当维护消费者发表真实评论的合法权利,酒店不能将补偿作为删除差评的谈判筹码。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投诉至长宁区消保委。平台认为此举是保障评论的真实性,若花钱就能删除差评,评论就失去了公信力。酒店可以因为入住体验不好,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但不能将补偿作为删除差评的谈判筹码
资料图片统筹引领 提升消费维权高度自2018年起,襄阳市被列为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参评城市。探索建立金融消费保护合作机制。
举办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反传销、反电诈、水电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消防安全、金融消费安全等知识宣传。联合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对襄阳市28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襄阳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校外教育培训类咨询与投诉203件,涉及金额30余万元。
建立消费纠纷仲裁解决快速通道。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魏海霞记者吴采平)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为主线,通过五度融合积极推动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打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为襄阳市建设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连续5年,襄阳市消委会提请襄阳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襄阳)工作推进会,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代拟的《工作方案》以政府名义印发。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迪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近两年来,襄阳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079件,已调解10697件,调解率96.5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4.6万余元。聚焦难点 拓展消费维权深度为营造良好消费维权环境,襄阳市消委会聚焦难点,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系列创建活动。襄阳市消委会与襄阳市仲裁委达成协议,双方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争议化解工作对接机制,将未能达成调解又适合仲裁解决的消费投诉案件,按照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仲裁解决消费纠纷途径落到实处。
在2022年的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襄阳市排名第25位,比上年度提升7名,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支持、踊跃参与城市消费者满意度创建中,襄阳市消委会每年印制10万份《致全市消费者的一封信》向社会发放,提高社会知晓率。
畅通渠道 延伸维权共治广度王迪告诉记者,为高效处理消费纠纷,襄阳市消委会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畅通维权渠道,加强维权共治。2023年3月14日,襄阳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
为方便消费者在线和解、降低涉诉企业成本,实现互联网+在线和解,襄阳市消委会连续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工作的通知》,提高全市企业入驻率,争取和解平台覆盖各行各业。襄阳市消委会连续3年联合襄阳市商务局、襄阳市广播电视台开展襄阳市汽车行业消费三心创建活动,在襄阳广播电视台动力890节目授牌成立超哥汽车消费维权工作室,向7位汽车维权法律专家颁发聘书,超哥汽车消费维权工作室共受理299起投诉,成功调解284件,调解率94.98%。
同时,为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能力,2019年起,襄阳市消委会邀请省、市专家进行培训授课,围绕消费维权实务、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议题强化业务交流和实操,4年来累计参训人员1000余人。目前,襄阳市入驻湖北315和解平台的企业有3733家,平台投诉1371件,成功和解1328件,和解成功率96.86%。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襄阳市消费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2022年,襄阳市在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比上年度进步7位,位列第25名。襄阳市12个县(市、区)同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活动,举办普法、现场咨询等活动150场次,发布宣传短信450万条,播放公益广告4.5万条次,发放宣传资料3.4万份,销毁价值438.73万元的11大类80个品种假冒伪劣商品。
重大疑难性投诉,双方则共同解决。组织市、区两家二手车市场开展约谈劝谕,督促其合法诚信经营。
2021年起,襄阳市消委会与襄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动,就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测评、体察暗访和消费教育,先后开展了生鲜猪肉送检消费体察、粽子比较试验、绿茶产品比较试验、早餐食品(黄酒、豆芽等)消费调查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活动。为做好测评迎检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襄阳市加强统筹引领,以市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消委会为主办单位。
连续4年,襄阳市消委会联合媒体开展《315有奖答题》,参与答题人数5万余人。组织企业开展调研会、座谈会,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