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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爱伴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了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楼市供应成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因印发文件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的市场主体被立案调查,交双双减少目前该局已积极整改,废止原文件,取消相关限制条件。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0日,改善需求支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告一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撑北京新房当本区企业具备前述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放宽为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在厦门市的企业。2022年5月20日,市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楼市供应成第六条规定限额以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优先选择本区企业或在本区设有工商注册分支机构或有区内招标项目代理经验的代理咨询机构等。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交双双减少当事人印发文件区别对待不同区域的市场主体,交双双减少影响区外具备资质和工程建设能力的市场主体,在同等市场条件下进入翔安区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机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及时约谈属地同城快送企业,改善需求支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压实平台责任,撑北京新房抓好保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摸排属地同城快送企业名单,市场实时掌握属地同城快送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此外,楼市供应成在现场检查中,马某承认在其家中的个人电脑也存有上述信息,并主动将电脑交给执法人员配合调查。
经营性信息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交双双减少作为商业秘密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职期间也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改善需求支明确规定相关保密要求。2021年3月,撑北京新房马某设立杭州某科技公司,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在对杭州某科技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中,市场在马某使用的办公电脑上发现了该经营信息。
2021年5月,马某从上述贸易公司离职,离职前,马某陆续从该贸易公司为其配备的电脑上复制了大批量该公司经营性信息的相关电子文档2007年9月至2021年5月,马某在该贸易公司工作期间先后担任公司的船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职务。
记者了解到,上述贸易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将其客户名单、订单信息等经营性信息整理成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责令马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 祖传秘方、家传绝活……商业秘密古已有之,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经营性信息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作为商业秘密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为了让员工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该贸易公司一直以来根据员工岗位及保密等级向员工发放保密费。2021年5月,马某从上述贸易公司离职,离职前,马某陆续从该贸易公司为其配备的电脑上复制了大批量该公司经营性信息的相关电子文档。据介绍,马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对此,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秘密日渐成为经营者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对于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企业员工在跳槽后不可随意使用老东家的经营性信息拉拢业务。2021年3月,马某设立杭州某科技公司,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
在职期间也与该贸易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相关保密要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在对杭州某科技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中,在马某使用的办公电脑上发现了该经营信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某贸易公司的举报,怀疑其公司的商业秘密遭到泄露。此外,在现场检查中,马某承认在其家中的个人电脑也存有上述信息,并主动将电脑交给执法人员配合调查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2022年12月28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美润医疗如下处理:责令改正。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11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向美润医疗分别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鉴于美润医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主动采取了召回、停产和整改等纠正措施,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按从轻处罚等级量罚。
2022年12月20日,厦门药品稽查办向美润医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权利。美润医疗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经检验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
前不久,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抽检到上述批次产品,经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检验和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检验结论为上述美润医疗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FPEN,规格:L,批号2021011201,生产日期:20210120)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产品技术要求,具体不合格项目是通气阻力。经查,美润医疗于2020年9月3日与北京和盛慧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慧康)签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委托加工合同》,由和盛慧康委托美润医疗加工商标为仁和可立克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全部由和盛慧康负责销售,而仁和可立克商标由美润医疗和具体的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1月24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对美润医疗管理者代表兼质量技术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2021年1月29日,美润医疗将3万片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发货给和盛慧康。
在法定期限内,美润医疗未提出陈述、申辩。美润医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召回工作,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查找、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2021年1月4日,和盛慧康给美润医疗下达商品采购单。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润医疗)因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美润医疗向药监部门提交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复检告知承诺书》《产品召回通知单》《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和《8D报告》《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风险分析报告》等,证明美润医疗产品召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情况。根据美润医疗的销售发票及明细表,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数量为3万片,单价为0.23元/片,总货值金额为6900元。
2021年1月20日至1月27日期间,美润医疗组织生产了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数量为3.02万片,其中200片用于成品检验和产品留样,实际放行成品数量为3万片。截止到2022年11月24日,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召回数量为零
经查,美润医疗于2020年9月3日与北京和盛慧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盛慧康)签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委托加工合同》,由和盛慧康委托美润医疗加工商标为仁和可立克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全部由和盛慧康负责销售,而仁和可立克商标由美润医疗和具体的商标所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润医疗)因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格,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2021年1月4日,和盛慧康给美润医疗下达商品采购单。2022年12月28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美润医疗如下处理:责令改正。11月24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对美润医疗管理者代表兼质量技术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美润医疗向药监部门提交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及复检告知承诺书》《产品召回通知单》《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厦门美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动召回》《召回计划实施情况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和《8D报告》《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风险分析报告》等,证明美润医疗产品召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情况。
鉴于美润医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主动采取了召回、停产和整改等纠正措施,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按从轻处罚等级量罚。2021年1月20日至1月27日期间,美润医疗组织生产了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数量为3.02万片,其中200片用于成品检验和产品留样,实际放行成品数量为3万片。
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11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执法人员向美润医疗分别送达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2022年12月20日,厦门药品稽查办向美润医疗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权利。
根据美润医疗的销售发票及明细表,涉案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数量为3万片,单价为0.23元/片,总货值金额为6900元。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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