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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镜(镜片分类号为2、泽连3)为一般常用的太阳镜,泽连对阳光有较明显的遮挡作用,能减轻强光刺激对人眼睛造成的伤害,其中偏光遮阳镜除了遮强光、过滤防紫外线之外,还能对反射光进行过滤处理,可以防眩晕,使视野更加清晰,减轻视觉疲劳,驾驶车辆时建议佩戴偏光镜。
20项三级指标中,斯基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处理效率得分低于其他17个指标。以三包服务和售后服务为例,称想46.22%的受访者不知道、不了解三包服务,仅20.66%受访者表示知道且了解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
调查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3个、国直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0个,在此基础上设计了由53道题组成的调查问卷。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赋值计算,接对河北省综合得分为77.45分。泽连由此反映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尚存薄弱环节。坚持完善网络体系,斯基提高农村消费维权效能。数据来源:称想河北省消保委总体看,称想河北省大多数农村消费者对消费环境表示满意,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较为关注,关心消费维权工作,但是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李建)9月5日,国直河北省消保委发布全省农村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河北省综合得分77.45分,接对其中秦皇岛、接对张家口、唐山、廊坊、衡水、邢台等6个设区市和定州市得分高于综合得分,邯郸、石家庄、沧州、承德、保定等5个设区市和辛集市、雄安新区得分低于综合得分,最高分81.36分,最低分仅70.40分,相差10.96分。案例一:泽连赠课退费遇阻力,诱导消费应警惕消费者杨小姐分别于2020年9月和11月两次在广东一培训机构帮小孩报读补习课程,共计19.47万元。
案例三:斯基机构撤场不退款,此种行为应纠正珠海消费者朱女士2021年9月起先后花费22705元和40164元为孩子购买了金宝贝早教课程和早托班课程。后经河源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称想最终该培训中心为陈女士退回剩余课时费用,陈女士对此表示满意。但培训机构未就课程有效期条款履行告知和说明的义务,国直消费者对有效期并不知情,国直因此,该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机构不得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接对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更合同。
点评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诚信经营,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案例七:培训质量不如预期,联合约谈成功退款2023年6月,肇庆四会市消费者谢女士在当地培训机构招生老师的引导下,花费2380元为孩子购买AI英语培训课程。
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广东各级消委会积极开展校外培训社会监督,着力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有效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能,合力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上半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教育培训服务消费投诉13813件。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投诉至东莞市消委会。珠海市消委会介入调解后,早教机构仍坚持只退一半费用,最终案件调解无效,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点评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
为避免产生纠纷矛盾,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的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以及内部规范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本案中,培训中心并未事先说明购买校服相关事项,后续单方要求消费者额外缴纳校服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案例二:擅改课程拒退款,理由竟是课程过期深圳消费者薛先生于2021年11月为孩子购买了一美术机构素描专业课程,花费3279元。培训过程中谢女士发现培训机构随意频繁更换上课地址,且培训方式只通过网上自学并没有老师现场辅导,与合同约定及推介宣传的教育理念不符,谢女士深感失望,提出退学退费要求,遭到拒绝后投诉至四会市消委会。
履行合同过程中,培训机构也应主动关注消费者的反馈和评价,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商家的口头承诺在日常消费中比较常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作出口头承诺后消费者接受的,该承诺即构成合同,对商家及消费者均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该承诺。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课程有效期条款属于法定的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点评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课程的培训内容,违反双方约定,导致消费者培训目的不能实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但培训机构却以课程已过有效期为由一再推脱。
本案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合意,因此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原合同继续有效,如早教机构不能按原合同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款,商家在要求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时,应当有充分明确的证据支持,不得随意扩大损失金额。只有切实尊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才能获得消费者的最终认可和信任,才能走得更加长远。2022年9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培训,李女士提出退费,双方对剩余课时产生争议。12月3日罗小姐的孩子试听完课后表示不想参加,但商家却以超过退款期限等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退款,甚至提出扣除老师的工资和提成后才能退还剩余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经调解,培训机构同意扣除7节课程费用后,将剩余1609元退还消费者。
点评消费者购买早教课程时,已就服务地点、价格等重要内容与早教机构达成约定,早教机构因撤场通知消费者前往其他门店上课,其行为属于变更合同。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8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今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广东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教育部门、消委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
后经深圳市消委会全力调解,培训机构为薛先生办理了退款。本案中,商家既已答应消费者试听不满意可全额退款,就应恪守承诺,给予消费者退款。
点评本案中,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就教学质量、教学时间和教学方式等培训服务内容作了明确约定。四会市消委会反复进行调解,并联合教育部门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最终机构在扣除掉已上课程等相关合理费用后,为谢女士退款2000元。
但在维权实务中,口头承诺存在无法举证的现实难题,一旦商家拒不承认,消费者往往因无法提供证据而难以维权。校外培训消费的退费纠纷时有发生,若商家不能履行约定,应积极按照消费者要求承担退费责任,不得借口推脱,也不得故意设置退款门槛,更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费用。后因缺乏素描专业老师,机构经常擅自更改培训课程,把素描课改成漫画等其他课程。点评本案中,培训机构在消费者报名缴费时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
多番沟通无果后,杨小姐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案例五:课程未完欲退费,未签名消课引争议2021年7月,东莞消费者李女士为小孩在一培训中心报名参加乐高课程培训。
本案消费者的退费要求合法合理,理当获得支持。培训机构理应积极如约履行自身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孩子享受优质的培训服务,但其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与双方合同约定及其宣传的教育理念严重不符,导致消费者的孩子无法享受预期的教学活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阳江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扣除试听课时费用后退还罗小姐剩余费用。此外,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2022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本案培训中心的收费已违反国家政策。
发生纠纷时,也不应逃避责任,而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及时妥善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各培训机构应严守政策限令,不得以充值赠送大额优惠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案例八:多次试课仍不合适,调解成功获得退款消费者吴女士于2022年5月在清远英德市一文艺创作有限公司为小孩报名参加舞蹈学习,总共花费2060元(32节课时),在购买课程时培训机构承诺将根据学生基础匹配合适班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能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后续因课程包超出需求提出退费时,经常因赠送课时不予退费等限制条件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点评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时一味强调买得越多送得越多,课程单价越便宜,诱导消费者购买超出其实际需求的课程包。
点评消费者购买早教课程时,已就服务地点、价格等重要内容与早教机构达成约定,早教机构因撤场通知消费者前往其他门店上课,其行为属于变更合同。如都不能实现,则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课程有效期条款属于法定的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经阳江市消委会多次调解,商家同意扣除试听课时费用后退还罗小姐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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