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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生产销售劣质水泥;房地产、工程格报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抓好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落实,铃救险车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铃救险车强化督查督办、狠抓案件查办、加大宣传力度。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12月17日,多功能市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多功能市决定在元旦、春节和冬季旅游这一重要时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利用100天时间,组织全省开展第7个食安龙江百日行动。
五要严抓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监管,政救险车保障冬季旅游食品安全。二要严抓食品商超和农贸市场监管,抢险车保障百姓菜篮子食品安全。七要严抓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程格报保障生产经营食品入口安全。八要严抓案源拓展和案件查办,铃救险车持续严惩重处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统筹协调,多功能市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
要加强检查指导,政救险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四要严抓大型聚餐单位和网络订餐监管,抢险车保障节日餐饮食品安全。工程格报米面制品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案例1起。
经查,铃救险车当事人与购车人黄某某于2020年10月8日签订的《购车合同》及其相关材料,铃救险车其中约定丰田牌2021款CVT豪华版雷凌小型轿车的车身价为118800元,在其中的《购车预算单》中,当事人列出了车身价118800元、上牌费300元、第一年保险4500元、贷款金额利息1000元等收费项目根据举报线索,多功能市2021年3月23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客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多功能市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政救险车2019年11月4日,政救险车当事人以6元/kg的价格购进芹菜10kg,尔后以11.96元/kg的价格对普通消费者销售及向集中用餐食堂客户配送,截至2019年12月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上述批次的芹菜对外销售了8.578kg,金额为119.6元,违法所得119.6元。上述两家汽车销售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六条、抢险车《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6月24日,龙岩市场监管局委托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武平县钦仁食品店生产经营的生湿面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例2起。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8月13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玉喜香辣翅根小腿950包。经查,当事人上述广告宣传单内容中使用所有解释权归本教育所有的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用语。
当事人加工制售生湿面时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c00311] 规定,以及当事人在购进面粉、食盐及苯甲酸钠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在加工生湿面时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2021年9月13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2019年11月4日,龙岩市武平县市场监管局对福建龙岩梁野联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芹菜中农药残留毒死蜱项目的实测值为4.42mg/kg,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中标准指标0.05mg/kg的87.4倍,当事人销售芹菜的农药残留毒死蜱 严重超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对食品作治疗功能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1年5月25日,长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案例2起。
2021年7月12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凌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上牌、保险等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仅凭《购车预算单》所列事项予以收费,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实测值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福建省龙岩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违法性质突出的违法案件。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黑气瓶违法案例1起。2021年6月16日,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对龙岩市星湖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当事人发布的提供温泉服务的广告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却在广告中宣传温泉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2021年2月28日,龙岩市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福建省长汀铭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所经营的网络店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共支付了广告宣传费2465元。2021年5月17日,当事人售出3200包,2021年5月18日抽检人员买走50包用于抽检,零售价格为1元/包,抽检卖出的玉喜香辣翅根小腿价格为1.1元/包,货值金额共计4205元,违法所得167.5元。
2021年5月31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长汀县公安局案件移送函,对陈某在网上经营减肥产品构成在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21年3月31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连城县煜高烘焙面包店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面包店的裱花间内使用的鑫乐芙巧克力松露脆和福轩彩糖珠食品均已过期。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行政罚款1400元。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渠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共销售上述有效日期为2022年6月的减肥产品共2盒,货值金额520元。2021年9月9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销售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172.84元,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经查,当事人购进了食品级苯甲酸钠后,用10kg水中加入约10g的食品级苯甲酸钠进行稀释,尔后当事人将稀释的水与面粉进行搅拌和面,然后进行压面、出面、切割包装、销售。
在食品中添加违禁药品案例1起。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这2家汽车销售企业均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农村市场山寨食品违法案例1起。2021年6月8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县贸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汇豪供应站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在该经营场所的2号燃气堆放区域编号为161-755的满瓶液化石油气无法提供充装记录。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玉喜香辣翅根小腿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在销售该车时仅通过预算单告知客户上述收费及其标准,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米面制品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案例1起。经查,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是该供应站员工林某某于2021年6月6日私自利用客户回收的气瓶相互充装完成。当事人擅自利用客户回收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例3起。2021年7月30日,龙岩市连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城县百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上牌、保险等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仅凭《购车预算单》所列事项予以收费,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对伊嘉儿数学的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没收查扣在案的食品级苯甲酸钠40克(未去皮)。
2021年7月27日,龙岩市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对武平县钦仁食品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2021年9月15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上述两家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各处行政罚款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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