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21:17:56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专家委员会经过最终审定,新疆第二届证券之星战上海上市公司评选活动的十三项大奖终于尘埃落定。
煤炭上游行业利润大幅增长掩盖了下游行业盈利水平下滑。北京、产业上海、浙江、广东增加值增速分别只有7.4%、9.1%、11.8%和12.9%,7月份进一步回落4.8%、4.3%、9.4%和10.8%。
1-7月,加速中、加速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8.1%和17.3%,其中一季度分别增长17.1%和16.6%,二季度分别增长18.2%和17.7%,7月份分别增长19.5%和16.7%。电子制造业利润同比下降1.5%,崛起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上升73.8%,近四分之一企业亏损经营。而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主营收入利润率高达36.04%,新疆利润同比增长37.2%。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721亿元,煤炭同比增长37.7%,煤炭主营收入利润率为7.76%,同比提高0.05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为18.1%,同比扩大0.4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上升62.7%,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接近或超过四分之一。钢铁行业主营收入利润率只有2.4%,产业同比回落0.24个百分点,利润同比增长17.1%,亏损面高达20%,相当部分企业处在亏损边缘。
从上半年数据分析,加速东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7.1%,加速其中二季度增长15.5%,比一季度减缓3.6个百分点,出口影响销售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考虑出口对上游相关行业产销的间接拉动,其影响程度超过1个百分点。从不同规模企业经营情况看,崛起规模以上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但困难企业更加困难,小微型经营困难加剧。新疆标准石油公司利用对铁路运输资源的垄断挤压和吞并上游和下游企业。
煤炭美国财产法中著名的捕获规则(rule of capture)最早是由纽约州高等法院判决的皮尔逊诉波斯特案 (Pearson v. Post) 确立的。四、产业洛克菲勒的故事:反垄断规则的实际意义在美国,与其他行业一样,石油行业开始时是完全竞争性行业。标准石油公司强迫铁路系统给予自己优惠运输费率,加速进行地方价格歧视和商业间谍。两年前一英亩土地卖不到十美元,崛起现在能卖到九十万美元。
对于上述问题,美国的法律(包括判例法、制定法)和政府的监管措施等,不论其成功还是失败,都能给予中国能源法立法一定的启示,笔者希望对这几个故事和判例的讨论对中国能源法的发展能提供某种借鉴作用。这种制度设计人为地割裂了土地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的授予和行使,增加了交易的成本和权利的不确定性。
捕获规则是美国石油业早期成功的主要原因,它吸引人们踊跃参与石油勘探开采,为更多的人创造机会从事石油工业,掌握这个行业所需的技能,并使得石油产量迅速增长,因此使得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开拓。13.欧内斯特盖尔霍恩等著,任勇等译:《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11页。德雷克应聘的主要资格看来就是当过铁路雇员,仍然保有一张铁路通行证,这使他可以免费前往泰特斯维尔。任何个人和实体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可以通过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标准石油公司案的上述判决无疑是正确的。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法院质疑被告商业行为的正当性。这种安排是不通过任何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来实现的。西利曼教授向投资者提交了一份报告,是美国最早的受委托而编写的工业调研报告之一,要价526.08美元(相当于今天大约5000美元),报告中指出 石油作为照明材料,其蒸馏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研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这种规则不能合理地被适用于石油行业。这种两面性态度也贯穿于《谢尔曼法》第2条被用于禁止垄断和意图垄断的整个历史。
引 言笔者想通过介绍和讨论美国石油行业几个真实的故事和判例来讨论能源法中所涉及到的几个关键问题,即财产权利的界定问题、市场准入放开但同时加强准入后的监管,以及能源行业的反垄断问题。这样的例子在美国有许多。
在中国,随着能源法的调节模式逐步从国家垄断和所有的传统模式或具有特许权垄断与严格规制的私人所有模式,向有限的能源市场化转换,而随着向市场化模式的转换,财产权利自然成为了中国能源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成为能源法的调节对象。随着从1960年代中期之后特别是1970年之后国内石油产量达到高峰和进口增加,所有州都开始允许以最大的生产能力生产。1911年,在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主政时期,美国政府起诉标准石油公司违反《谢尔曼法》,这就是美国早期反垄断监管中最著名的判例之一。3.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种采矿权设置的问题在于其获得是不以获得地表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条件的。原告仅列举了其进行的搜寻、狩猎和追捕行为,但是猎人必须实际占有了野生动物, 才对其拥有所有权。
美国法官汉德(Learned Hand)在1945年的United States v. Aluminum Co. of America案中指出:产业里只有一个生产者,可能是因为他是众多企业中的幸存者。波斯特因此起诉皮尔逊, 就皮尔逊不法侵害波斯特的财产, 要求皮尔逊赔偿。
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美国反垄断法有较早的法律渊源。
由于在短时间内石油的生产超过市场需求,也超过了石油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炼油厂将其加工成可销售产品的能力,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美国各州通过其石油保护法来解决这一浪费问题,具体的规定包括联营(pooling)、制定开采率、限制油井间距、按比例限产等措施,以此达到影响一定时间内的石油产量和销售的目的。所以,在当时的美国,谁买下或租下一片土地,如果找到石油,那么土地下面的油藏就归他所有,不需要经过政府的许可,也不必缴纳矿产资源税。
德雷克富有想象力,办事顽强不屈。在对进入者的资质进行审查许可的同时,加强准入后的经营监管,例如对石油开采率、井的距离、开采速度等均须作出严格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对地下矿产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在该案中,法院没有过多讨论是否拥有和如何获得垄断势力,并且接受被告的主张,即《谢尔曼法》不谴责合理的商业行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中本案时提出的关键问题是以压制公共利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方式获取财富是否违法。
这种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下的矿藏(包括石油)的开采权。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支持地区法院意义深远的剥离令,其中认定非法目的依据就是被告规模的膨胀(主要凭借收购竞争者、从铁路系统得到非法返点、商业间谍行为和掠夺性定价。
早期的联邦政府监管主要为达到美国的石油供需平衡,并控制石油行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仅是对于中国的能源行业,对于其它行业都是如此。
(Grinnell案)法院应当规定救济方式以终止垄断,剥夺违法者在垄断中获取的成果,确保违法者的当前行为不会导致垄断重新发生。大法官爱德华怀特在本案的判决书中确立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新原则--阻碍贸易的行为必须依据理智法则(rule of reason),即只有当阻碍是不合理的并触犯了公共利益时法院才予以处罚。
达到要求规定的开采率被普遍认为是资源避免浪费的最好办法。法院认为第2条禁止的是那些导致共同行为的不合理商业限制。在中国,有的学者认为国有垄断企业获得垄断地位有一种原罪。美国德克萨斯州的斯平德托普(Spindletop)在发现石油后的迅即崛起和随后的快速衰退就是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例子。
这样,根据这种由法官确立的捕获规则,投资者可以从他人拥有的土地的地下抽取石油,即谁抽着就是谁的。有这样一个假设情形:有两块邻接的地块,其地下各自拥有石油资源,如果假定某个实体拥有其中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也拥有该土地的地下矿藏的开采权,那么该实体是否有权开采吸取邻居土地下面的石油呢?中国财产法对此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联邦政府开始进行干预。在政治漫画家邓恩(Finley Peter Dunne)的笔下,虚构人物杜雷重复罗斯福总统的观点说:对我们可爱祖国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们所组建的现代企业创造了托拉斯这样的庞然大兽一方面我想把它踩在脚下,另一方面还不能立刻这样做。
第二天上午,比利大叔到井上来时,发现井筒里原油已经溢到离地只有6英尺了。标准石油公司在败诉后被分解成7个独立的实体,其中最大的一个就是原先的控股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居第二位的纽约标准石油公司(后来成了美孚Mobil石油公司),还有标准石油(加利福尼亚)公司(后来成了雪佛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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