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09:43:55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3月16日,中国重逻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惠州全市的校园周边小卖部、文具店一律进行检查, 发现有抽奖游戏产品,一律下架并扣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式现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以消费者已拆封、代化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此外,中国重逻当事人对所收集的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名表小病大修、式现影楼强迫消费……3月13日,式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2021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涉及网购、食品、餐饮、房产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包含强迫消费、虚假促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刷单炒信、小病大修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模糊兑奖条件,代化引诱、代化误导消费者在其店铺内完成下单和支付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重逻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式现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4万余元
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代化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4万余元。当事人以消费者已拆封、中国重逻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式现该店3月1日至3日白菜以2.56元/公斤价格购进,式现销售价格为3.76元/公斤,购销差价率为46.88%。
目前,代化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中国重逻对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进行检查。目前,式现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吉林市丰满区福万家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代化对吉林市某封闭小区内福万家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该店在销售生鲜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
目前,净月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13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稳定,该厅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快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3月4日白菜以3.96元/公斤价格购进,最高以7.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最高达到101%。经查,该超市3月9日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西红柿、蒜薹、青椒等蔬菜,在进货价格几乎没有波动的情况下,3月9日在售蔬菜价格较小区封闭前上涨2至3倍,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经查,该超市豆角购进价格10元/斤,以16.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达到68%,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昌邑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3月8日西红柿以9元/斤价格购入,当天以12.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43.3%,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在销售白菜、土豆等多种民生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经查,该店以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白菜,以9.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99.2%,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目前,昌邑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蛟河市鲜菜圆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蛟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蛟河市鲜菜圆蔬菜店在销售生鲜蔬菜过程中未标明价格等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辽源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该店在销售生鲜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优品水果蔬菜店进行检查。3月4日白菜以3.96元/公斤价格购进,最高以7.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最高达到101%。
目前,船营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该店大葱购进价格为5元/斤,以10.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达到120%,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蛟河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朝阳区天天鲜蔬菜店在销售白菜、土豆等多种民生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经查,该超市3月9日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西红柿、蒜薹、青椒等蔬菜,在进货价格几乎没有波动的情况下,3月9日在售蔬菜价格较小区封闭前上涨2至3倍,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月4日以4.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63.7%,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查,该超市豆角购进价格10元/斤,以16.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达到68%,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
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吉林市船营区草根儿北山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3月8日西红柿以9元/斤价格购入,当天以12.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43.3%,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3月13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稳定,该厅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快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
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经查,该店以5元/公斤的价格购入白菜,以9.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99.2%,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万佳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净月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万佳生鲜超市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净月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吉林市昌邑区隆馨蔬菜卖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案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消息,对吉林市昌邑区隆馨蔬菜卖场进行现场检查。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山区双亿超市向阳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3月1日至3日白菜以2.56元/公斤价格购进,销售价格为3.76元/公斤,购销差价率为46.88%。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福镇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辽源市龙山区双亿购物广场福镇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3月1日至3日白菜以3.03元/公斤价格购进,以3.96元/公斤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为30.7%。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诺水果蔬菜店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吉林市丰满区福万家生鲜超市涉嫌哄抬价格案吉林市市场监管局丰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吉林市某封闭小区内福万家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
开展保护消费公平专项检查,相关部门针对餐饮行业扫码强制关注行为、影院相关不合理解释权及其他行为现场检查,引导督促经营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召开2022年度消费维权重点工作部署会暨消费维权年主题启动仪式。
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树立安全、放心、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拓宽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参与性,扩大宣传效果。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陈红生记者薛庆元)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协、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围绕共促消费公平 共建消费环境主题,着力五个突出,开展系列活动,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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