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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杰瑞集佳功勋李婕 来源:杰瑞集佳功勋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20/12/23 11:10:05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中国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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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或者已经结题的,重表彰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杰瑞集佳功勋(四)未做出实质性贡献而署名的。第五十三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团受烟台市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科研不端行为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单位属于军队管理的,企业隆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将案件移交军队相关部门,企业隆由军队按照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三)当事人的陈述材料。
(二)已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八)其他与科研诚信相关的职责。(二)科研不端行为的结果与影响程度。(四)依据职责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
(四)其他对评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造成影响的行为。第三章 处 理 第二十五条 调查终结后,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调查的对象和内容。(四)组织、纵容工作人员参与请托游说、打招呼或者违规获取相关评审信息等行为的。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存在本办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不端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取消其一定年限评审专家资格,且取消的评审专家资格年限不低于取消的申请资格年限,直至不再聘请为评审专家。
(五)通过贿赂或者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科学基金项目。(五)违反国家有关科研伦理的规定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七)其他违反项目申请规范的行为。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向调查人员出示原始记录、观察笔记、图像照片或者实验样品等证明材料,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二)打击报复、诬陷或者故意损毁申请者名誉的。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五条 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中有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调查工作的进行。
情节较重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三至五年,给予通报批评。(四)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的情形。
(三)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五)多次实施或者同时实施数种科研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不按照规定履行研究职责的行为。(二)有可查证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四)冒充他人签名或者伪造参与者姓名的。
第四十一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合并处理的幅度不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的上限。
第四十八条 科研人员在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据情节轻重,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科研不端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八条 项目依托单位及科研人员所在单位作为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预防与调查处理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讲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政策与规定。2005年3月16日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五至七年,给予通报批评。(六)科学基金项目正在实施的,终止原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第四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在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有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分别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者在与项目相关的评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基金项目处于申请或者评审过程的,撤销项目申请。
第三十条 对实施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警告。(三)处理依据和措施。
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参与调查、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以及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暂不具备调查条件或者被调查人在调查期间死亡的,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者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中止或者终止调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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