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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28日讯 12月26日,济南能源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雨雪降温预警信息,济南能源集受强冷空气影响,预计28日夜间到31日我市将出现寒潮天气,并伴有明显雨雪。
5.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团精品党课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6.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荣获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因经营者是否明知是主观状态,年度济南消费者很难证明,审判实践中也较难把握。《解释》的主要内容:市优秀党课 1.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明确进口食品经营者责任,济南能源集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第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团精品党课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团精品党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严把流通销售安全关,荣获依法惩治恶意及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
同时,年度济南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电商平台所作的标识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年度济南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加强对网购食品消费者的保护。《解释》第3条规定,市优秀党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市优秀党课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另外,济南能源集《解释》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承担主体。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团精品党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团精品党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荣获消费者主张销售者、荣获进口商等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8日法释〔2020〕14号 (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通过,年度济南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年度济南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十条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优秀党课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市优秀党课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要求依法受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明确电商平台自营及自营误导责任,促进食品网购环境持续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7.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从源头上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第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着眼于打掉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
5.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6.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因经营者是否明知是主观状态,消费者很难证明,审判实践中也较难把握。《解释》的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明确进口食品经营者责任,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第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严把流通销售安全关,依法惩治恶意及严重不负责任的经营者。同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电商平台所作的标识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况,第2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以加强对网购食品消费者的保护。
《解释》第3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让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关。《解释》第11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作用,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解释》第6条对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明确过保质期仍然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形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明知,同时做出兜底性规定以免遗漏,让经营者为消费者把好流通销售环节的安全关。人民法院将通过依法受理、审判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实践中,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向旅客提供食品或者餐饮服务,有时会发生食品过期或者霉变损害旅客身体健康的情况。主要针对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旨在处理好民法典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条规定目的在于落实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的首负责任制,避免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推诿,及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解释》于今年10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共14条。
《解释》第2条对平台自营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向旅客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旅客主张承运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作为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运人以其不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食品是免费提供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第13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0条明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31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践中,存在经营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情况,一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兑现承诺又被经营者拒绝。
第五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明知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仍为其提供设备、技术、原料、销售渠道、运输、储存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消费者主张该单位或者个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1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相信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请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赔偿损失,被诉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赔偿责任应由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承担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权、健康权。对此类主张是否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曾存在争议。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今年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等空前活跃。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的预包装食品,不仅生产者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也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让经营者不愿、不敢经营黑作坊食品,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经营链条。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解释》出台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统筹运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保委等平台,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日等重要节点加强宣贯,做好食品投诉的处置,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支持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主张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的;(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且无合理原因的;(四)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五)虚假标注、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批号的;(六)转移、隐匿、非法销毁食品进销货记录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七)其他能够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解释》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就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其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对于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需以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为前提,曾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通过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杜绝经营者乱承诺干扰消费者消费选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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