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18:08:55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开平路街道及社区党员干部、本月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连轴转,本月奋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线,开展了网格化、地毯式摸排、疫情应对处置社会随访、重点人员隔离留观等多项工作。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纳税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鼓励文旅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申报网络直播销售平台等进行文旅商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培训机构通过销售网课的方式拓展经营。
对受疫情影响,期限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期限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规划建设汽车影院,延长打造安全观影与购物、旅游等产业联动发展的休闲消费闭环。本月(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李娟18661828351 丁彦宁15854229796)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责任单位:纳税区人社局 张明普13589340955,区财政局 刘辉13583212892,区医保局 马超13583282832) 2.落实社保缓缴政策。(责任单位:申报区商务局刘传荣 13407600802) 四、发展新经济业态 9.培育新型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期限开发区税务局刘鑫 15275268688 刘利禄13678875056 孙继跃15265226367,期限黄岛区税务局 樊育攀 13658691262 王树志 13969798239 张冲 13854227666) 6.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延长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落实运输和防疫责任制,本月确保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纳税(六)压实属地领导责任。申报客运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各运输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期限严格落实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主体 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期限加强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的检查,确保节后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用工企业和单位要在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延长做好农民工、延长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防止农民工、学生带病出行;配合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
各地要及时掌握运输保障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四)避免密切接触。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可将企业复工、学生返校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提供给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重点人群出行需求可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运输保障与疫情防 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客车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客车投入运营。
一、基本流程 (一)拟使用道路客运包车运输的用工企业,提前与具有道路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洽谈,双方达成用车意向并签订包车合同,合同应包含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2月9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春运返程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学生等重要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道路客运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途中疫情防控,配备管理人员随车服务,对途中发热乘客按要求及时处理;要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采集乘客相关信息转交卫生健康部门。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倡导隔位或分散就座。
各交通枢纽要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发现发热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 2020〕 13 号),参照交通运输部交运明电〔 2020〕 44 号文件中《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确保各项防疫监测设施设备到位,切实做好停车场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人员防护。
(二)严格消杀防疫。(二)用工企业凭包车合同到属地区(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政府指定运输证明(附件),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当地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
用工企业负责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道路客运承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与政府指定运输证明材料随车携带。(四)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市内三区)于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用工企业包车运输情况汇总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执行政府指定运输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五)做好应急处置。(三)承运企业启运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审核,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办理人工手写客运标志牌,并在客运标志牌中间横线上方加盖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印章或运管机构业务章
(二)严格消杀防疫。客运包车应在车厢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 2020〕 13 号),参照交通运输部交运明电〔 2020〕 44 号文件中《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的要求,确保各项防疫监测设施设备到位,切实做好停车场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人员防护。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
道路客运企业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途中疫情防控,配备管理人员随车服务,对途中发热乘客按要求及时处理;要认真做好乘客信息登记,采集乘客相关信息转交卫生健康部门。各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四)各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市内三区)于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用工企业包车运输情况汇总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落实运输和防疫责任制,确保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基本流程 (一)拟使用道路客运包车运输的用工企业,提前与具有道路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洽谈,双方达成用车意向并签订包车合同,合同应包含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
各交通枢纽要严格规范和加强乘客测温工作,发现发热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三)承运企业启运前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审核,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健康证明、包车合同,办理人工手写客运标志牌,并在客运标志牌中间横线上方加盖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印章或运管机构业务章。
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客车的检测维护,优先选择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客车投入运营。各运输企业要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主体 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加强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 措施落实的检查,确保节后返程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乘客在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倡导隔位或分散就座。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可将企业复工、学生返校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提供给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重点人群出行需求可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提出。
用工企业和单位要在人员流出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农民工、学生出行前体温检测工作,防止农民工、学生带病出行;配合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到达人员的体温检测等工作。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运输保障与疫情防 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三)做好体温检测。用工企业负责做好乘客实名登记,按要求做好司乘人员健康管控工作,道路客运承运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及时掌握运输保障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月9日,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春运返程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以及企业组织车辆到复工人员集中地接回等返程方式,因地制宜开展面向农民工、学生等重要群体的政府指定道路运输和定制化运输服务。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安全规范。执行政府指定运输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
(五)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杜绝疲劳驾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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