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9 21:09:06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商务搜查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精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各主流媒体、应美新媒体、应美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并立即停止在播、在刊的校外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确保清理存量、杜绝增量。未停止刊播的,美中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在12月3日召开的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行政指导会上,企业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市教育局通报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有关情况,解读了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精神要求,明确提出下一步广告管控的工作重点。据介绍,商务搜查广州市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商务搜查全面排查清理校外培训广告,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以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涉及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整改的,应美将依法从重处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美中资将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行动,用好法律武器,用足监管执法手段,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就在执法人员准备固定证据时,企业该经营户发现秤并未摔坏,夺走工作人员手中的电子秤并奋力往地上砸,直至电子秤损毁,相关证据及数据丢失。
在对永升农贸市场整治过程中,商务搜查执法人员对该市场内地面水迹污迹、商务搜查乱拉电线、店面墙面乱张贴等问题进行多次劝导和督促,安排固定人员驻守市场,错时监管巡查整治,但仍存在部分经营者拒不配合整改,在整治过程中阻扰执法等现象。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琼英 朱丰 记者张文章)为逃避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应美使用暴力砸毁计量秤,应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永升农贸市场外围一水产经营户近日被处以治安拘留七日。近日,美中资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冬季防寒服装旺销,开展了羽绒服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工作。
企业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董芳忠摄影报道责任编辑:50上一条:《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式发布下一条:多家SOHO物业加收电费被罚8000万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25, artiid: 411047,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近日,商务搜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冬季防寒服装旺销,开展了羽绒服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工作。应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董芳忠摄影报道责任编辑:50上一条:《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式发布下一条:多家SOHO物业加收电费被罚8000万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25, artiid: 411047,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回应热点,美中资准确研判风险。
在内容方面,《指引》在《反垄断法》框架基础上,由合规建设、合规重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配合调查、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组成。预警提示,增强底线意识。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和趋势,正面回应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对存在潜在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剖析,以提高经营者垄断风险防范意识。《指引》以案释法,回应热点,预警提示,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企业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以案释法,提高识别能力。同时,召开三次反垄断领域专家、律师参加的研讨会,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指引》能够凝聚共识、发挥实效。
编写了8个模拟示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采取模拟示例的形式,经营者根据示例行为描述,检视自身行为合规,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指引》结合平台企业特点,归纳平台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反垄断执法考量的因素,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据悉,本《指引》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实践经验,按照《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分类,阐述了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指引》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并列举相应案例,指导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
详细指导,强化合规意识。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记者12月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式对外发布。
据了解,为确保《指引》内容的准确性和代表性,课题组经认真研究、实地调研,借鉴欧美反垄断指南的经验与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和平台经济发展水平,创新性地采用非法条形式并引入场景案例。《指引》共列举12个案例和8个示例,真实案例来源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件,其中我国案例8个,美国及欧盟案例4个
据了解,为确保《指引》内容的准确性和代表性,课题组经认真研究、实地调研,借鉴欧美反垄断指南的经验与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和平台经济发展水平,创新性地采用非法条形式并引入场景案例。《指引》以案释法,回应热点,预警提示,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企业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指引》共列举12个案例和8个示例,真实案例来源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处罚案件,其中我国案例8个,美国及欧盟案例4个。编写了8个模拟示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违法可能性的行为采取模拟示例的形式,经营者根据示例行为描述,检视自身行为合规,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预警提示,增强底线意识。详细指导,强化合规意识。
《指引》结合平台企业特点,归纳平台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反垄断执法考量的因素,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培养反垄断合规和风险预警意识。以案释法,提高识别能力。
据悉,本《指引》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结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实践经验,按照《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分类,阐述了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回应热点,准确研判风险。
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和趋势,正面回应了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对存在潜在排除、限制竞争的纵向非价格垄断协议进行了剖析,以提高经营者垄断风险防范意识。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记者12月7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式对外发布。
《指引》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并列举相应案例,指导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在内容方面,《指引》在《反垄断法》框架基础上,由合规建设、合规重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配合调查、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同时,召开三次反垄断领域专家、律师参加的研讨会,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确保《指引》能够凝聚共识、发挥实效执法人员耐心向商家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条款,动员商家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执法人员主动作为,多次上门和双方沟通,并于11月25日再次组织调解。在执法人员的提议下,双方握手言和。
投诉人李女士表示同意。(陶维)责任编辑:71上一条:浙江杭州推进链下抽检链上点检一体化下一条:《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式发布 $(function() { var clickNum = $(.clickNum).text(); if(clickNum !== 0) { $(.detail_click).addClass(hasClick); }else { $(.detail_click).removeClass(hasClick); } }) // 点赞 function upvote(obj){ var that = $(obj); if(!that.hasClass(clicked)) { $.ajax({ type: get, url: /Plus/Xfz/Ajax/?action=articlepraise&isajax=1?random= + new Date(), data: { type: 0, classid: 25, artiid: 411034, }, success: function (data) { var strLen = data.length-1; var dataNum = data.substring(1,strLen); $(.clickNum).text(dataNum); that.addClass(clicked); } }); } }。
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李女士上了年纪,一时间急得语无伦次。
最终,商家同意维修马桶,并向李女士支付500元补偿金。在第一次调解中,商家提供了销售记录和报修记录,显示该马桶从售出到报修历时为15天,并据此认为1572元水费不全因马桶故障产生。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叮嘱商家要严把质量关,及时做好售后服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12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李女士家属的致谢电话,感谢该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因家里马桶漏水致使水费过高的投诉。
据了解,9月9日,78岁的李女士向包河区大圩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新购买的马桶漏水,导致近两个月水费高达1572元,要求商家处理并全额赔偿水费。受理投诉后,大圩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商家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查看相关产品及合格证明等资料,随后到投诉人家中查看漏水马桶情况
最终,商家同意维修马桶,并向李女士支付500元补偿金。在第一次调解中,商家提供了销售记录和报修记录,显示该马桶从售出到报修历时为15天,并据此认为1572元水费不全因马桶故障产生。
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后,执法人员再次叮嘱商家要严把质量关,及时做好售后服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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